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博”数字文化艺术博物馆上线******
中新网北京1月18日电 (记者 高凯)18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数字文化艺术博物馆“央博”平台上线暨“央博新春云庙会”发布仪式在京举行。“央博”平台将于1月21日(大年三十)正式上线,“新春云庙会”元宇宙体验活动也将同步推出。
据介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博”数字文化艺术博物馆于2022年7月23日启动建设,旨在打造汇集各类国家级文化资源的数字融媒体平台。用户在这里既可以观赏当前的热点文化节目,浏览第一手的文化资讯,又可以进入文化名家的数字展馆欣赏经典作品,还可以学习“书画游学”“艺林春秋”等美育课程。“央博”平台还为用户量身打造具有时代感的文博科技体验,用户可以随时随地选择自己的“数字分身”,“一键”进入元宇宙,穿梭至不同时空,探寻相关文化成果。
将于大年三十上线的“央博新春云庙会”元宇宙体验活动借助数字化技术,将民俗、非遗文化知识与交互功能相结合,为受众打造一个全新的文化云社交场。用户可沉浸式参与写福字、舞狮子、踩高跷、猜灯谜、放烟花、听戏曲、逛市集等传统民俗活动,一起寻找儿时的记忆和乐趣。同时,为突出兔年主题与“央博”特色,以《千里江山图》、西周兔尊、凌家滩玉兔等文物为灵感打造的“央博五兔”将亮相云庙会,央博数智主理人“央小央”也将同屏出现,与用户朋友们精彩互动。云庙会还将打造“九州同乐园”数字非遗民俗文化IP,集中展示全国各地的文化数字化成果,为全球华人创造一个突破时空限制的、喜庆祥和的“中国年”庙会场景。(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